廢棄幹電池的處理,關鍵是查看這些廢電池的年份。如果是2005年後生產的低汞和無汞電池,原則上是可直接送到垃圾處理廠處理。
而如果廢棄的幹電池是2005年前生產的,林德茂認為,由於目前省內沒有幹電池處理企業,無法進行循環利用處理,隻能送到危險廢物填埋廠進行固化填埋。據介紹,廢電池的包殼未破損前,由於其自身以金屬態存在,較為穩定,不會造成大的汙染。
根據《廢電池汙染防治技術政策》規定,廢棄的普通鋅錳電池和堿性鋅錳電池,尤其是已達到無汞化的廢電池,不屬於危險廢物。而且,自2006年起,國家要求企業禁止在國內經銷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.0001%的堿性鋅錳電池。因此,市民家裏的少量廢舊電池可以直接當做普通垃圾處理。如果市民存有大量廢舊電池,可以送到專門的處置單位。同時建議市民,不要購買、使用劣質和冒牌的電池產品以及沒有正規標注有關標識的電池產品。